本溪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5:30:14   浏览:88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本溪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本溪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10月22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世伟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本溪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人口流动,提高城市活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以及具有本市户籍跨县和县与城区间的流动人口。
第三条市、县(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
财政、人社、教育、计生、税务、工商、房产、民政、卫生、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与劳动就业登记、计划生育、基础教育、房屋租赁备案、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登记等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条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各类从业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申办居住证。申办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居于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洗浴中心等住宿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包租30日以上用于商住、经营的流动人口应进行居住登记和办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一)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的;
(二)在学校、培训机构学习或者培训的。
第六条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有下列权益和待遇:
(一)就业服务;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社会救助;
(四)法律援助;
(五)办理税务登记;
(六)与市民同等的培训服务;
(七)与市民同等的权利义务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社会事务;
(八)参加有关劳动技能竞赛和先进市民及劳动模范的评比;
(九)申请办理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
(十)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十一)免费享受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和治疗;
(十二)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十三)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或者待遇。
第七条未满16周岁的人员进行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负责。
流动人口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居住证。
第八条流动人口在单位内居住的,可以由单位统一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并填写单位流动人口登记表。
第九条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内的,房屋出租人应当督促其进行居住登记或者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承租房屋的,应当与房屋出租人依法到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条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人像信息;
(二)成年育龄妇女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四)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供租赁房屋证明。
流动人口的监护人或者其他亲属、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应当提供监护人、其他亲属或者单位的证明材料。
受流动人口委托代其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提供委托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流动人口或者其监护人及其他亲属、所在单位、受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属于进行居住登记的,应当场给予登记;属于申办居住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制作,不收取费用。所需工本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并纳入公安机关预算项目经费中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2年、3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给有效期3年的居住证;签订3年以下(不含3年)劳动合同的,发给有效期1年或者2年的居住证;其他人员发给有效期1年的居住证。
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在现居住地居住的,应当重新申办居住证。
第十四条已经取得流动人口居住证的人员,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7日内向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变更登记;居住在单位的,可由单位统一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为其变更居住信息。
第十五条居住证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居住证严重损坏或者主项信息发生变更,影响使用功能的,可以申请换领新证。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转借居住证;非经公安机关允许,不得留置、扣押、故意损毁或者变相扣押居住证。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可以查验居住证。
政府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或者履行法定职责,需要明确流动人口身份等信息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制作居住证,应当采集和载明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照片、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和现居住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状况、从业状况、居住事由、服务单位、携带子女情况等信息,并标注签发机关、签发日期。
公安机关采集前款规定的信息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警务综合信息应用平台。
第十九条流动人口和有关单位在进行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时,应当真实、准确提供有关信息。
居住证持有人发现居住证载明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错误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公安机关经过核实,确属不真实或者有错误的,应当场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对在居住证制作、管理、使用过程中获悉的信息,不得用于法定职责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授权以外的用途;居住登记信息不得买卖和擅自向公众披露。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不进行居住登记、不申办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居住证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利用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违规查验、扣押居住证的;
(四)泄露因办理居住登记和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住证而知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
(五)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申办暂住证的,其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权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21号)

国家药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21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批准以下企业生产的中药保护品种列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在品种保护期内,凡未取得该品种《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
保护 保护
药品名称 保护品种号 生产企业
级别 期限
----------------------------------------------
安坤颗粒 2 7 ZYB20799126 西安自力中药厂
安胃疡胶囊 2 7 ZYB20799127 新疆三株新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荜铃胃痛颗粒 2 7 ZYB20799128 江苏扬子江制药厂
便秘通 2 7 ZYB20799129 广州中药一厂
补肾固齿丸 2 7 ZYB20799130 成都中药厂
癫痫宁片 2 7 ZYB20799131 昆明中药厂
阿胶补血颗粒 2 7 ZYB20799132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风湿痹康胶囊 2 7 ZYB20799133 吉林华佳药业有限公司
复方丹参颗粒 2 7 ZYB20799134 连云港康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复方拳参片 2 7 ZYB20799135 河南羚锐制药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
复胃散胶囊 2 7 ZYB20799136 山西临汾云鹏药业有限公司
肝复乐片 2 7 ZYB20799137 湖南省冷水江市制药厂
肝苏颗粒 2 7 ZYB20799138 四川郎中药业有限公司
骨松宝颗粒 2 7 ZYB20799139 贵州富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骨友灵擦剂 2 7 ZYB20799140 本溪第三制药厂
桂枝茯苓胶囊 2 7 ZYB20799141 连云港康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喉炎丸 2 7 ZYB20799142 成都中药厂
回春胶囊 2 7 ZYB20799143 吉林省明星制药有限公司
健儿素冲剂 2 7 ZYB20799144 武汉市中联制药厂
健阳片 2 7 ZYB20799145 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厂
降糖甲片 2 7 ZYB20799146 北京中医药大学药厂
洁白胶囊 2 7 ZYB20799147 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
竭红跌打酊 2 7 ZYB20799148 佛山市制药一厂
金羚感冒片 2 7 ZYB20799149 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
苦甘冲剂 2 7 ZYB20799150 青岛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鹿筋壮骨酒 2 7 ZYB20799151 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芪冬颐心口服液 2 7 ZYB20799152 吉林省通化白山制药厂
清肺消炎丸 2 7 ZYB20799153 天津达仁堂制药厂

山绿茶降压片 2 7 ZYB20799154 广西桂林永福制药厂
肾骨胶囊 2 7 ZYB20799155 北京天九药业有限公司
参芪降糖颗粒 2 7 ZYB20799156 山东鲁南制药厂
糖尿乐胶囊 2 7 ZYB20799157 深圳万基制药有限公司广宁分公司
天麻钩藤颗粒 2 7 ZYB20799158 成都中药厂
小儿感冒口服液 2 7 ZYB20799159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制药二厂
小儿感冒宁糖浆 2 7 ZYB20799160 成都迪康制药公司
醒脑静注射液 2 7 ZYB20799161 无锡山禾集团健宏药业有限公司
醒脑再造胶囊 2 7 ZYB20799162 吉林省明星制药有限公司
杏香兔耳风片 2 7 ZYB20799163 江西余江制药厂
血塞通胶囊 2 7 ZYB20799164 云南白药集团文山七花有限责任公司
延龄长春胶囊 2 7 ZYB20799165 吉林省力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养胃宁胶囊 2 7 ZYB20799166 中外合资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野苏颗粒 2 7 ZYB20799167 江西南昌白马庙制药厂
乙肝养阴活血冲剂 2 7 ZYB20799168 本溪第三制药厂
乙肝益气解郁冲剂 2 7 ZYB20799169 本溪第三制药厂
益脑胶囊 2 7 ZYB20799170 芜湖市第二制药厂
银杏叶口服液 2 7 ZYB20799171 沈阳八万里制药有限公司
茵栀黄口服液 2 7 ZYB20799172 北京第四制药厂
贞芪扶正胶囊 2 7 ZYB20799173 兰州制药厂
痔宁片 2 7 ZYB20799174 湖南南开制药厂
止血复脉合剂 2 7 ZYB20799175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为补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品种
----------------------------------------------
保护 保护
药品名称 保护品种号 生产企业
级别 期限
----------------------------------------------
二十五味珊瑚丸 2 7 ZYB20797061-2 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
二十五味珊瑚丸 2 7 ZYB20797061-3 西藏聂拉木藏药厂
二十五味珊瑚丸 2 7 ZYB20797061-4 西藏山南地区藏药厂
二十五味松石丸 2 7 ZYB20797060-3 西藏昌都地区利民藏药厂
二十五味松石丸 2 7 ZYB20797060-4 西藏昌都日通藏药厂
二十五味松石丸 2 7 ZYB20797060-5 西藏昌都藏药厂
二十五味松石丸 2 7 ZYB20797060-6 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
二十五味松石丸 2 7 ZYB20797060-7 西藏山南地区藏药厂
二十五味珍珠丸 2 7 ZYB20797058-3 西藏昌都日通藏药厂
二十五味珍珠丸 2 7 ZYB20797058-4 西藏昌都藏药厂
二十五味珍珠丸 2 7 ZYB20797058-5 西藏聂拉木藏药厂
二十五味珍珠丸 2 7 ZYB20797058-6 西藏山南地区藏药厂
二十五味珍珠丸 2 7 ZYB20797058-7 西藏那曲地区藏药厂
藿香正气口服液 2 7 ZYB20797073-1 北京亚东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绞股蓝总甙片 2 7 ZYB20795007-1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中药厂
洁白胶囊 2 7 ZYB20799147-1 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
六味地黄口服液 2 7 ZYB20798007-2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楷杷止咳冲剂 2 7 ZYB20796056-12 昆明中药厂
肾炎灵胶囊 2 7 ZYB20798021-1 通化康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味黑药丸 2 7 ZYB20797057-1 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
糠尿乐胶囊 2 7 ZYB20799157-1 河南辅仁药业有限公司
糖尿乐胶囊 2 7 ZYB20799157-2 吉林省辽源亚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血塞通注射液 2 7 ZYB20796055-8 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
智托洁白丸 2 7 ZYB20797056-2 西藏那曲地区藏药厂



1999年7月21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人事部关于适当解决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部分实验师职务工资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等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人事部关于适当解决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部分实验师职务工资问题的批复
1988年5月7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人事部

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适当解决部分实验师职务工资问题的意见》(<88>教计字010号)和中国科学院《关于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请示》(<88>科发干字0079号)均悉。经研究,同意你委、院拟定的关于适当解决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部分实验师职务工资问题的意见,请分别按解决意见严格掌握,认真执行,并注意做好思想工作。上述人员的职务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关工资发放问题的通知》(职改字〔1987〕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一:关于适当解决部分实验师职务工资问题的意见

劳动人事部:
一些学校反映,高等学校中实验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9元(六类工资区基础工资与职务工资之和,下同),比其他职务系列的中级职务工资97元低了一级,矛盾较大,影响到高校实验队伍的稳定,需要加以合理解决。
我们意见,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对已聘为实验师技术职务的人员,近年来在实验技术开发、维修高档仪器设备或实验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在实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者,这两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工资可以进入实验师工资标准的第六档97元。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实验室工作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实验室工作八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实验室工作十年以上;
4.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从事实验室工作十五年以上的。
妥否,请批复。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二:关于实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问题的请示

劳动人事部:
在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中,我院根据科技工作的需要;设置了实验技术职务系列,并经国务院工改小组批准确定了相应的工资标准。执行中曾出现了一些矛盾,主要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验师,其最低工资标准89元(六类工资区,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下同),比其他系列中级职务的最低工资标准97元低了一级。而在受聘为实验师的人员中,有一部分人的文化水平、专业素质较高,并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其受聘后的工资如按89元执行,则与他们的实际水平及贡献不相适应。为了有利于实验技术队伍的稳定,对于上述部分实验师的职务工资
问题,我们建议采取如下解决办法:
对已经聘任的实验师,近年来在实验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工资可进入实验师工资标准的第六档97元: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八年以上;
高中、中专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十年以上;
初中及其以下学历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中国科学院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