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7:04:05   浏览:98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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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0]123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浙江、宁波、山东省(区、市)财政厅(局),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河北、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浙江、宁波、山东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26亿元,其中河北、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浙江、宁波、山东省(区、市)额度分别为21亿元、18亿元、15亿元、6亿元、21亿元、20亿元、7亿元、18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时间安排。2010年11月12日招标,11月15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17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0年11月19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11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5年11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05%。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126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10年11月12日上午9:30-10: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四)投标标位限定。每一承销机构最高、最低标位差为25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

  (五)发送承销额度及缴款书。招投标结束后,财政部按照地区额度优先、承销机构中标量优先的原则拆分承销机构中标本期债券各省(区、市)额度及应缴款金额,同时通知河北、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浙江、宁波、山东省(区、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各地财政部门)拆分结果,并授权国债登记公司通过债券信息自动披露系统向承销机构发送加盖财政部国库司印鉴的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

  三、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11月15日至11月17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二)分销对象。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

  (三)分销价格。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10年11月17日前(含11月17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分别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十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一)河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河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河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河北省分库

  账  号:03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121020015

  (二)内蒙古自治区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收 款 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内蒙古自治区分库

  账  号:27101

  汇入行行号:011191000001

  (三)辽宁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辽宁省财政厅

  收 款 人:辽宁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辽宁省分库

  账  号:06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21001018

  (四)大连市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大连市财政局

  收 款 人:大连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大连市分库

  账  号:350100000003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22002115

  (五)黑龙江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黑龙江省财政厅

  收 款 人:黑龙江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黑龙江省分库

  账  号: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61000001

  (六)浙江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浙江省财政厅

  收 款 人:浙江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分库

  账  号:11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331011119

  (七)宁波市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宁波市财政库款

  收 款 人:宁波市财政库款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宁波市分库

  账  号:271000001

  汇入行行号:011332000000

  (八)山东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山东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山东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山东省分库

  账  号:27101

  汇入行行号:011451000006

  五、债权确认

  各地财政部门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通知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债权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确认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

  六、其他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0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10]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投标和考核规则〉的通知》(财库[2010]34号)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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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1.doc
http://gks.mof.gov.cn/redianzhuanti/guozaiguanli/difangzhengfuzhaiquan/201011/P0201011093434693337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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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业资产评估的法律准则

作者: 王卫国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资产评估是指特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资产的现实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法律行为。当前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就是逐步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下按价值规律运转,实际上就是实行资本的社会化及自由流通体制。实行资本社会化和自由流通,前提是必须清产核资,正确评估资本的价值,这是现代企业改革中最为基础的一步。科学公正的资产评估,有力推进企业制度改革,否则,不但制约改革,还将产生纷繁的纠纷,给审判工作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所以资产评估必须利用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必须遵循统一的准则,以便取得科学公正的评估结果。

第一,资产评估必须坚持资质机构评估与群众评估相结合的准则。对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审核其主体资格和评估能力,特别是对转制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的机构,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经审查批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造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不能作为确认转制企业财产的依据。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要求,不但要具有专业水平,同时还要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及法律意识,能够坚持自己的独立法人地位,依照法定的规则、程序评估资产,不受外界任何干预,不夹杂私心杂念,这样才能取得资产方的信任,平衡资产及其他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客观地核定资产,科学地分析评估,防止人为造成高值低估损害国家资产或低值高估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若是评估机构为了某种个别利益或因某种原因,有意高值低估或低值高估造成不良后果的,评估机构应在其估价与实际价的差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有责任,才会带来约束机制。坚持资质机构评估,同时要与群众评估相结合起来。首先,资产评估的前期,基础工作资产清理是由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而广大群众是真正实际经营资产的人,他们与资产已建立了一种深厚的感情,在他们眼里,每一项资产都神圣不可侵犯,都是整个资产的一分子,所以说只有通过群众参与,才能实事求是地清查所要评估的全部资产,为客观公正评估资产价值提供了前提基础。其次,资产评估结果公正与否,只有通过群众去检验,评估结果符合广大群众的要求,能够为群众所接受,才有可能成为公正的结果。所以说资产评估只有坚持资质机构的评估与群众评估相结合,提高群众参与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做到客观公正,尽可能地减少群众矛盾,达到社会的稳定。

第二,必须坚持客观真实的准则。实事求是是审判工作中的根本原则,同样,客观真实也是评估的首要准则。资产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是资产清查,一般由资产占有单位提供,客观真实准则要求对被评估资产逐项清查、造册、进行帐帐、帐表、帐实等方面的清理核对,坚决杜绝隐匿、侵吞财产的现象。实践中,有些企业经营者,对国家资产认识观念不强,清产核资时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不认真严谨,造成清产不如实、不彻底;还有些企业经营者为了达到侵吞国家财产的目的,往往对评估资产隐匿不报或虚报、少报,造成评估的第一手资料短缺,这也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方面,最终造成资产评估有失客观公正性。这样引起的大量产权纠纷,买卖纠纷等,法院在审理中,即使委托评估机构对资产重新评估,但因所评估的资产无法恢复到原状,而资产评估结果与时间性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重新评估也只是一种补救措施。

第三,坚持正确科学界定评估资产范围的准则。资产从其表现形态看,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之分,有形资产主要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多种存货等,这类资产比较容易确定。难以确定,容易造成流失的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并能在一定时期为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的财产。按传统狭义的方法划分,无形资产仅指知识产权类,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此外无形资产还包括政府授予的专营权(在允许转让的前提下)、优惠合同、土地使用权,还包括企业长期经营中与外界有关企业、机构及内部员工之间形成的有利于企业经营的良好关系和供销网络,也包括反映企业整体形象和竞争实力的商誉、企业精神、商品秘密、开办费、人员素质、场地使用权等。应当说,从广义上界定无形资产的范围是比较科学的,有利于将多种形态的无形资产全面列入企业的资产总额,为正确评估企业资产提供了前提。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资产评估还应包括债权债务在内的净资产的评估。改制过程中存在对企业债务未作清理或清理不彻底而遗漏债务,或者漠视债权人的利益,擅自转让转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等种种不良现象,使得债权人对改制企业改制前所欠债务的追索,因企业改制变得困难重重,纷纷诉至法院,而新组合的企业又不承认,主管门推来推进,从而增加了法院审理、执行这类案件的难度,同时也造成了新的不稳定因素。所以在企业资产评估时对包括债权债务在内的企业净资产进行评估,同时还应考虑债权的可收回比例。

第四,坚持资产评估与评估目的相匹配的准则。目的指导行为,资产评估的标准、方法与评估的目的应相匹配,资产对象不同,评估的目的不同,评估的标准、方法也不同,所以资产评估首先就应了解资产评估的历史背景、委托人使用评估报告的用途。因资产未来用途的不同,所处的经营环境不同,评估的价值也就不同。评估前,应结合评估的目的,如属企业改制中的股份改造、兼并、联营、合资、拍卖、转让或者是出售等程序中的资产评估,就应当假定未来用途是按资产的现有状态,现有使用方式继续经营该项资产或者是由投资者按照资产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该项资产的状态,系统地评估资产的价值,其价值不再是简单的单个资产价值的相加,其价值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它不仅限于对资产实物量和实物形态的盘点、核对及估价,更重要的是对资产运用效果的费用,还应考虑其在近期或未来一段时期所能创造的收益,不但要考虑单个资产的价值,还应考虑资产的整体效应,若是整个企业出售,还应综合企业的形象、竞争实力、企业精神等因素。如属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资产评估,其资产则处于强制拍卖的情形,由于资产处于强制处理状态,其运用效果就可能低于其他状态的资产,并且,这种评估用途的评估价值要结合实际承受的情况。



关于当前外债工作中的几个新动向及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当前外债工作中的几个新动向及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各计划单列城市、各经济特区分局: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高,投资规模扩大,国内资金短缺。特别是加强金融宏观调控、调整信贷结构以来,国内许多单位为解决资金紧缺问题,绕开管理,以各种方式转向国外资金市场筹资。违反国家外债管理的现象屡有发生。
一、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值得重视的新动向:
1.以接受境外机构存款的方式规避外债指标管理,扩大外债规模。
2.对外担保不断增加,在总公司为海外子公司提供外汇担保的案例中,相当部分是以子公司为筹资窗口,担保项下的借款变相流入境内为总公司所用。
3.申请增加短贷指标的省份和金融机构日益增加,短贷长用的趋势逐渐明显。
4.外商投资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对外借款的现象逐渐增多,风险转移到金融机构。另有相当部分金融机构以外商投资企业筹款为名,利用外商投资企业借款无须指标政策优惠,筹措资金并非全部用于外商投资企业项目,以绕开指标管理。
5.部分借款单位报送虚假材料、规避外汇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借款条件等方面的监督,其实际成本与材料中规定的成本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或采用高风险筹资方式,压低成本以求获得批准,有的借款用途不按审批项目执行。
6.部分借款单位在经国家批准利用外汇资金规模后,既借入国外资金,又借入等额的国内外汇资金,双倍使用资金规模。
7.国际金融诈骗活动有所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伪装“国际财团”、“基金组织”或世界金融组织的“代理人”、“委托人”、“代表处”、“办事处”身份,以巨额存款和巨额贷款等名义,骗取我金融机构担保或信用凭证,或攫取我金融机构的承诺书或保证书,并凭此到国际上骗取
贷款,把债务危机转移到我国金融机构。
二、为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意见的贯彻执行,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请各分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现象及其他违反外债管理法规的新现象进行认真清查,于八月底前将清查情况上报总局。
2.严格控制外债规模,对于境外机构在华存款,凡属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必须纳入外债规模,按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程序报批。
3.对于担保项目,凡海外子公司所筹资金流入国内总公司使用的,必须扣除总公司借款指标。
4.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均应严格执行《境内机构借用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和《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外汇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分局不得越权审批,否则无效。各借款单位不得突破规模及相应的资产风险比例。各借款单位和各提供担保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出具经注册会计师查帐的近
期资产负债表并附会计师查帐报告,查帐报告应包含外汇资本、外汇负债、外债偿还能力等内容。
5.要加强短贷管理,严格执行(90)银发243号文件,短贷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外汇投机交易,不得短贷长用,不得作项目资金垫付以弥补投资资金的不足。
6.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筹措对外借款,自担风险,不得将风险转移到国内金融机构,原则上金融机构不得以自身的名义或接受委托在海外为外商投资企业筹资。
7.境外发债要审慎进行,由总局统一协调。
各分局在进行初审时,要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并作出初审结论,与初审情况表一并上报总局;各分局要严格加强对商业贷款和对外担保审批后的监督管理,严禁超过审批成本之外的资金汇出和将资金挪作他用。
自文到之日起,各分局应严格按以上措施加强管理。

附件一:审批外汇担保情况
(内部掌握)
-----------------------------------
|一、报送材料 |
| 1.申请书 |
| 2.担保、商贷合同 |
| 3.有关反担保的文件 |
| 4.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 5.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文件 |
| 其中:工商执照 |
| 经贸部批件 |
| 6.中国驻外企业是否在我局办理投资登记手续 |
| 是( )否( ) |
| 7.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 |
| 8.其它有关文件 |
|---------------------------------|
|二、担保人的外汇资产负债情况 |
| 1.自有外汇资金( )万美元 |
| 2.借款及外汇担保余额( )万美元 |
| 其中:借款( )万美元 |
| 担保( )万美元 |
| 3.负债及担保余额是自有外汇资金的( )倍 |
| 标准≤( )倍 |
| 4.是否符合规定,是( )否( ) |
|---------------------------------|
|三、被担保人借款情况 |
| 1.借款综合成本 |
| 其中:利率( ) |
| 费用( ) |
| 是否符合规定,是( )否( ) |
| 2.外商独资企业是否有等值外汇资产做抵,是( )否( ) |
|---------------------------------|
|四、借款投向 |
| |
|---------------------------------|
|五、说明 |
| |
|---------------------------------|
|经办人: 日期: |
-----------------------------------

附件二:对外借款审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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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单位 | | 贷款银行 | |
|---------------------------------|
|一、借款单位报送材料 |
| 1.纳入国家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 ( ) |
|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 ) |
| 3.贷款条件意向书 ( ) |
| 4.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 ( ) |
| 5.近期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 ( ) |
| 6.借款申请报告 ( ) |
|---------------------------------|
|二、计划指标情况 |
| 1.本次借款使用( )年度指标 |
| 2.本次借款使用结转( )年度指标 |
|---------------------------------|
|三、借款主要条件 |
| 1.签约金额( )万美元,期限( )年 |
| 2.综合成本( ) |
| 其中:利率( ),管理费( ), |
| 手续费( ),其 它( ) |
|---------------------------------|
|四、外汇资产负债情况 |
| 1.至报告期末自有外汇资本金( )万美元 |
| 2.至报告期末借款及外汇担保余额( )万美元 |
| 其中:借款 ( )万美元 |
| 担保 ( )万美元 |
| 3.借款和担保余额是自有外汇资本金的( )倍,标准≤20倍 |
| 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 )否( ) |
|---------------------------------|
|五、借款投向 |
| |
|---------------------------------|
|六、还贷来源 |
| |
|---------------------------------|
|七、说明 |
-----------------------------------
经办人: 一九九 年 月 日



199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