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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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改革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的通知
银发[2000]267号

  为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0年9月21日开始,改革我国外币利率管理体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开外币贷款利率。各种外币贷款利率及其计结息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

  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300万(含300万)以上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大额外币存款,其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监测分析和管理,防止高利吸储。今后,大额外币存款起存金额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调整。

  三、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各金融机构统一执行。对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下的小额存款,其利率水平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对外公布。各金融机构统一按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

  四、中国银行业协会接到本通知后,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中国人民银行派观察员参加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外市利率的会议。

  五、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通知精神,以法人为单位制定本系统的外币利率管理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六、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外币利率改革的指导和监管,维护利率秩序,定期监测分析放开外币利率对各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并将外币利率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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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等72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1月2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徐匡迪
二○○一年一月九日

(2001年1月2日上海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72件规章:
1、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办法(1989年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上海市技术转让实施办法(1986年4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上海市扩大地方独立科研自主权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上海市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管理办法(1988年6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5、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6年4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6、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门诊急诊部分项目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7、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7年4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8、上海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保险暂行办法(1998年10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9、上海市财税工作人员违纪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0、上海市旅游发展附加征收办法(1997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1、上海市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1988年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2、上海市租赁业务外汇管理规定(1988年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3、上海市关于联营合同的若干规定(1988年5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4、上海市公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5、上海市多层次传销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6、上海市零售商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7、上海市扶持新建住宅区开办商业网点的暂行规定(1991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18、上海市外地投资企业若干规定(1988年11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1990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20、上海市新建乡镇化工类企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2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21、上海市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实施办法(1983年10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2、上海市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办法(1986年9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支援郊县乡镇企业暂行办法(1988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4、上海市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的暂行规定(1992年11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5、关于本市开展补偿贸易的办法(试行)(1982年8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26、关于上海浦东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办法(1990年9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27、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办法(1996年1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8、关于上海浦东新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9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29、上海市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1991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0、上海港保护水底电缆暂行规定(1955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31、上海市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建筑执照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1986年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32、上海市地名管理办法(1993年10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3、上海市沿街公有营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1986年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4、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6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5、上海市带征土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6、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1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7、上海市企、事业单位自建公有房屋委托代理经租的暂行规定(1991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38、上海市公积金暂行办法(1991年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39、上海市房改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0、上海市房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1、上海市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4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2、上海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1992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3、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4、关于本市商品房开发和销售若干问题的规定(1995年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45、上海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1989年4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46、上海市郊区公路管理暂行办法(1962年11月20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发布)
47、对擅自装载化学危险物品通过越江隧道的暂行处理办法(1978年4月14日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批准)
48、上海市市区行道树种植养护管理暂行办法(1963年1月22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发布)
49、上海市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暂行办法(1964年10月6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批准)
50、上海市铁路专用线日夜装卸车办法(试行)(1987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51、上海市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补充规定(1989年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52、上海市地铁管理办法(1993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53、上海市专线车客运管理办法(1994年8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54、上海市管理苏州河驳岸和防洪墙暂行办法(1963年6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55、关于新划市区排水河道清障和管理的暂行规定(1990年2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56、上海市承接国外设计施工单位委托的建设工程任务收费办法(1986年6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57、上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58、上海市内河货物运价规则(1986年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59、上海市铁路货物疏运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60、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1993年6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61、上海市高等学校校(院)长试行工作条例(1980年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62、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办法(1981年5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63、上海市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审批试行办法(1983年3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64、上海市奖励干部、工人业余学习试行办法(1985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65、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实施细则(1989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66、上海市音像市场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67、上海市营业性演出场所和营业性电影放映场所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7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68、上海市演出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5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69、上海市印铸刻字业管理规定(1981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
70、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4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71、上海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1986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72、上海市实施行政复议条例若干规定(1991年8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001年1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省部分特困少数民族的扶贫和发展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省部分特困少数民族的扶贫和发展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0〕8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对云南省部分独有特困少数民族给予特殊扶持政策的请示》(云请〔2000〕1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将你省怒族等7个特困少数民族纳入下世纪初的扶贫发展纲要、实行特殊扶持政策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研究拟定21世纪初中国扶贫开发纲要,将充分考虑你省7个特困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继续予以扶持。其他少数民族的扶贫问题也将统筹考虑。

  二、关于“十五”期间安排你省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问题。2000年中央已补助你省边境建设事业费3700万元,占当年全国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的18.5%。今后在研究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专项转移支付时,将继续考虑你省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给予照顾。

  三、关于给予教育专项资金补助问题。国家在“十五”期间将继续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对西部地区特别是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将予以重点扶持,对于你省怒族等特困少数民族的教育问题将统一研究。

国务院办公厅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