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剧的审查标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2:15:51   浏览:95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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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剧的审查标准

广播电影电视部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剧的审查标准

1990年11月28日,广播电影电视部

第一条 为借鉴海外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丰富我国的电视荧屏,增进观众对世界的了解,进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审查标准。
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可同意播出:
(一)主题积极、严肃,具有进步思想的;
(二)以娱乐性为主的,能陶冶观众情操,具有审美情趣,符合我国的道德规范,有一定教育意义的;
(三)传播科学知识,启迪人们智慧的;
(四)真实地再现历史,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的;
(五)有益于青少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成长的;
(六)主题思想可以接受,并有较高艺术价值,能为观众提供优美的艺术享受和借鉴的。
第三条 凡属第二条情况,但在个别细节上有下述内容的,可删节修改后播出:
(一)与故事情节无密切联系,时间较长的男女接吻、抚摸镜头;
(二)直接表现男女生殖器和性交行为的镜头;
(三)与剧情无密切关系的、女性躯体正面裸露在乳峰(含乳峰)以下的镜头;
(四)犯罪行为交待过细的镜头;
(五)武打、凶杀、暴力行为过于血腥、残酷的刺激性极强的镜头;
(六)宣扬迷信、鬼神、恐怖的镜头;
(七)完整节目插有商品广告的镜头;
(八)其他可能引起社会不良效应的细节。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禁止播出:
(一)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共反华、分裂中国,丑化、歧视华人的;
(二)以宣扬资产阶级“人权”、“民主”、“自由”、“平等”价值观念为主题的:
(三)美化资本主义压迫、掠夺落后民族和国家的发迹史的;
(四)美化超级大国扼制第三世界民族独立,干涉别国内政活动的;
(五)宣扬种族、性别、地域歧视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属于我国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所列内容的;
(七)渲染凶杀、残暴、吸毒、赌博、嫖娼、卖淫等犯罪行为的;
(八)宣扬青少年犯罪的;
(九)宣扬迷信、灾难的;
(十)宣扬和鼓吹宗教至上的;
(十一)表现破坏自然生态平衡、肆虐捕杀珍稀野生动物及滥伐森林的;
(十二)主题思想平庸、艺术粗糙的;
(十三)可能引起国际、民族、宗教纠纷的;
(十四)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的。
第五条 鉴于国际形势的变化,根据斗争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或某个国家电视剧,虽然思想性和艺术性都能接受,也应暂停播出。
第六条 本标准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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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档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档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现将《葫芦岛市档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孙兆林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葫芦岛市档案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我市档案管理,防止档案损毁或丢失,保障档案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辽宁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登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的一项基础性、保障性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档案登记。

第四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档案登记的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档案登记工作。

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登记工作。

各单位在档案登记工作中,负责所属单位档案机构的成立、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审查工作,并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登记工作。

第五条 档案登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一)市档案局负责市直机关(含下属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驻市中省直单位的档案登记;

(二)县(市)区档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的档案登记;

(三)县(市)区档案局向市档案局申报登记。

第六条 各单位档案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库房设备的情况;

(二)保存档案的种类、数量以及寄存或者代管档案的情况;

(三)重要、珍贵档案的目录;

(四)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和保管情况;

(五)需抢救档案数量;

(六)档案销毁情况;

(七)依法应当予以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档案登记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登记工作,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查处。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登记工作的宣传和指导。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登记工作的培训活动,增强各单位的档案登记意识,保证本办法规定的档案登记制度的落实。

第八条 本办法施行后设立的单位,应当自成立或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到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登记。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或注册的单位,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4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到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登记。

第九条 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分设、合并、迁移,应当在被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档案登记手续。

第十条 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应当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明确档案的流转问题,并及时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便提前做好档案处置的监督与指导,避免档案损毁或遗失。

原单位的主管人员在终止活动后的30日内,到原发证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档案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档案的登记,按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所有权属个人,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重要档案,鼓励档案所有者办理档案登记。市及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必要时,应当上门登记。

第十三条 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填写《档案登记申请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登记申请表》所涉及登记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档案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帮助其补正。

第十四条 《档案登记证》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档案登记证》丢失或损毁,应当在30日内,向原发证的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 档案登记工本费由市物价部门核定批准。

第十六条 档案登记实行两年一次的更新情况报送制度。已经办理档案登记的单位,在第三年的第一季度内及时报送本单位两年来档案工作的更新情况。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绝档案登记的;

(二)不进行更新情况报送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档案登记造成档案损毁、丢失的;

(四)擅自印制《档案登记证》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条款的。

第十八条 档案登记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绝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办理档案登记的;

(二)不按要求核实有关登记内容,为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办理档案登记的;

(三)利用档案登记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葫芦岛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信息化的飞速发展青少年犯罪案件也逐年上升,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综合运用运用、经济、行政各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找到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杜绝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生。  

  一、现代青少年犯罪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看,暴力、侵财型犯罪占主体调研的青少年犯罪共涉及到九个罪名,其中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44% ;抢劫罪、盗窃罪两个侵财型罪名的犯罪数,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40%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不少未成年人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追求时尚奢侈生活,在外部条件无法满足自身需求时,就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由于未成年人体能发育已接近成年,但心理发育还不健全,在作案中多倾向于选择简单、粗暴的犯罪手段,以暴力劫取财物。

  (二)从犯罪手段看,暴力手段占主体涉案的青少年中有73人不同程度地使用了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68.9%。犯罪行为一是团伙化趋势较为明显;二是犯罪行为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较为突出;三是智能性上升,由低级、简单、随意向高级、高智能发展,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进行的青少年犯罪大量出现,在犯罪中所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手段越来越现代化。

  (三)犯罪年龄看,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从检察机关近几年审查起诉的案件看,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呈下降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周16岁的人数逐年增多。上面已提到,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周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并逐渐趋于低龄化。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在几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涉案人员大多是由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组成,其中还有在校的中学生。

  (四)从发生趋势来看,与留守儿童相关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在一起案件中父亲外出打工,委托邻居照顾其14岁的女儿,女儿却被邻居强奸、恐吓并生下一女婴,事发后父亲不知该怎么处理,又没有条件抚养孩子,遂想让女儿携带婴儿嫁人,经过教育最终放弃让女儿婚嫁的想法,决定继续让女儿接受教育。6起刑事案件涉及到留守儿童被操纵、唆使而违法犯罪的问题。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从内因来看,身体发育和主观认识是主因一是生理结构变化。青春期是青少年身体急速发育成长的重要时期,他们的体魄日益强壮,性别差异日渐明显,生理需求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往往成为青少年性犯罪的直接原因。二是心理结构变化。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情绪易受感染,习惯感情用事,自控能力差,容易走极端。三是社会认知不足。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分辨能力较差,使其很难应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

  (二)从纵向来看,家庭学校引导不当是重要原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家庭不合,父母离异,在得不到亲情温暖的情况下,青少年的心灵被扭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庭对独生子女教育不当,不是过分溺爱,就是简单粗暴,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学校教育是青少年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有的学校只注重应试教育,不注重素质教育;有的学校只注重课本教育,忽略了法制教育。

  (三)从外因上看,社会不良风气的起到了催化作用不健康的影视录像、书刊杂志、电子游戏充斥着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污染,对于涉世不深的青少年危害尤其严重。青少年本无稳定经济来源,为了寻求刺激,当囊中羞涩时,就可能由小偷小摸发展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对网吧的管理存在漏洞,常常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为违观网吧和无经营的“黑网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三、预防现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存在问题与对策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组织力度不够。

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目前关注的部门较多,但未有效形成整体合力。虽然目前各司法机关都关注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许多群众团体如关工委、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也倾注了相当的精力,但由于缺少牵头部门等各种原因,关心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尚有欠缺。二是执行义务教育制度有欠缺。目前,有一些青少年,未能读完初中,即流落社会,而这与我国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相背的。三是执法办案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有些司法机关一味地强调打击,而忽视青少年这一群体的可再塑性,对不捕不诉有“过多”的看法;有些司法人员总以异样的眼光看待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从轻处理,致使一线干警在执行相关“教育、帮助、挽救”政策时缩手缩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流于形式。四是缺乏针对留守儿童的相关政策。留守儿童需要一系列的法律体系和保障制度给予保护。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专门的条款对留守儿童实施保护,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留守儿童的保护又缺乏针对性,保护力度也不够,直接影响对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等权利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保护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导致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依据目前法律难以解决,如父母监护确实、监护权无法落实、权利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等等。

  (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预防青少年犯罪,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重点还是需要从家庭、社会和学校三方面做起。

  1、改进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青少年生活、学习的摇篮,家长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从某种意义上讲,家长的素质,影响了子女的素质,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家长要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与子女建立平等、民主、团结、友善的关系氛围,创造积极有益、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引导青少年把旺盛的精力和探索的精神投入到健康有益的活动中去。家庭成员间亲密、鼓励、支持的氛围是青少年正常发育的前提。

  2、加强学校预防。通过专业培训等途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高他们的师德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注重教学成绩基础上,更注重育人,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完善社会预防。各级司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综合治理工作,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健康和谐的生存与成长空间,加强和做好已犯罪的青少年的改造及服刑期满后回归社会的工作,确保改过自新,不至再犯。

  4、构建留守儿童监护网络。首先是落实家庭监护,明确适当的监护人实际履行监护职能,学校保护要成为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的补充,除了教育和管理外,应给予他们更多的保护,形成以家庭为中心、学校、基层政府共同教育、管理、保护的留守儿童监护网络。司法部门应当利用各种措施、延伸司法保护职能,为留守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通过开展法制教育、维权护法、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力度。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关系到国家将来的重要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对青少年犯罪预防进行综合治理,提高青少年的内在素质,使他们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沿着正确的道路成长。

(新疆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