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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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92〕10号),强调要把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当作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大事切实抓好。现将这个通知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自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实行以来,我省各级领导和经济主管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的自觉性有了较大提高,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依法签约、严格履行合同契约意识普遍增强,合同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也相应得到
加强,这对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受产品经济思想的影响,还有一些人对《经济合同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领导不善于把调控经济的意志转化为契约关系,依然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经济运转。在各经济主管部门和企业、农民之间,企业和企业、垄
断企业和一般企业之间,还没有完全做到把经济合同关系作为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因此,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霸王合同”、“单边义务合同”、“君子协议”,盲目签约,随意毁约等现象还比较普遍。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中断,严重影响着经济的正常运转。为解
决当前我省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特别是主管经济的负责人都要强化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在经济交往中,推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制度,用经济合同手段组织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微观和宏观经济效益的需
要;是把社会经济活动纳入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需要。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当作经济活动中的一项大事切实抓好。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引导企业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在对企业进行考核的时候,要把是否“重合同、守信用”作为企业升级达标的一项内容,以促使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对于连续三年被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单位,当地政府应当
予以奖励。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各级政府或授权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命名。
三、各级计划经济委员会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关于把实施计划转化为契约关系,供需(供销)双方要依据计划指标签订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明确的经济合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时,特别要注意加强对指令性计划产品合同的监督检查。计划执行
单位要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四、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抓好本系统经济合同管理和合同基础工作。大中型企业内部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合同专管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小型企业可配备合同兼管员。在企业中要实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经济合同,必
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五、订立书面经济合同,凡国家已制订和发布统一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的,当事人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合同文本。违反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为防止订立无效经济合同或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当事人签订指令性计划合同、专营商品合同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鉴证的合同,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鉴证。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处理无效经济合同案件时,为保护国家财产,避免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根据具体情况,有权采取终止合同履行、暂停支付、查封、扣押、变卖不易保存的货物并保存价款,以及法律、法规准许的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仅限于本案有关的财物,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需延长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八、无效经济合同或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处理决定书生效后,当事人拒绝执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物资经当地物价部门核价后变价抵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冻结或划拨无效和违法经济合同当事人在银行的存款时,应事先向有关银行说明案情和冻结、划拨的理由;如银行有异议,双方再行研究,尽量取得一致意见后,妥善解决,或报上级审查决定。如果当事人欠有银行贷款,银行应先扣还贷款,然后才能办理当事人
存款的冻结、划拨或罚没手续。冻结后发现有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通知银行解冻或更正。如因冻结发生纠纷或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处理。
九、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二年元月十六日



199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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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科发农社字[200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
建立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原名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是在原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等国务院28个部委及团体从1992年起共同开展的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基础上进行的一项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市、县,以及大城市的行政区,依靠科技进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这些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逐步建立一批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为不同类型社区提供示范,为我国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探索经验。
经过有关部委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现已经建立国家级实验区34个,省市级实验区60多个,包括了市、县、镇及大城市城区等几种不同的类型,遍及全国23个省市,为我国在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过程中,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追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最优,推动地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为在"十五"期间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现将《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附件1: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附件2: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在原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一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为国家两大战略的实施提供综合示范基地。
第二条 为加强对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管理,指导实验区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三条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采取主动申报,由科技部商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查批准。
第四条凡申报国家级实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应属于以下几种类型:地级市、县(含县级市)及大城市的行政区;
2.具有较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在省内居中等以上发展水平;
3.已作为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实验区开展工作一年以上(时间从省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省级实验区算起),已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具有进一步开展工作的良好基础;
4.实验区的发展目标和实验主题明确,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典型性及示范性;
5.领导重视,组织完善。实验区工作已被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制定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科学、可行。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由实验区所在地政府向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科技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提出申报意见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材料要求
1.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申报函;
2.《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格式后附);
3.《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
4.开展省级实验区工作以来的总结报告。
第七条 审批
1.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国家实验区办公室对申报材料
和申报地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然后向科技部提出书面《考察报告》和审查意见;
2.评审:科技部会同有关部委形成审批意见;
3.批复:通过评审的实验区由科技部下达批复文件并授牌。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实行分级管理,按国家级和省(市、自治区)级两种类型,分别由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和省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九条 由国家科技部商有关部委负责协调指导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实验区工作的政策、规划,提出有关工作要求;
2.审查批准国家级实验区;
3.指导各实验区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区发展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对实验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决定有关奖惩。
第十条 设立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办公室挂靠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实验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本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以及省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向科技部提出国家级实验区的规划及选点等建议;
2.对各实验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受科技部委托,指导各实验区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等示范项目的实施;
5.组织开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实用技术和管理培训;
6.推动各实验区之间、实验区与国际机构和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组织研究总结、宣传和推广实验区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实验区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受实验区办公室的委托,对各省(市、自治区)申报的国家级实验区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2.参与实验区规划和示范工程项目进行的论证、评审;
3.对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进行有关咨询和技术指导;
4.开展与实验区工作相关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第十二条 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组织,并确定相应的部门作为省实验区管理的办事机构,推动实验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工作方案;
2.检查督促省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的实施,对各实验区发展方向、计划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审批并验收省级实验区;
4.协调解决本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对本地实验区进行检查、验收和经验的推广;
6.受国家实验区办公室的委托,组织本省的国家实验区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实验区所在地政府是实验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验区规划的实施和协调管理。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区建设期限一般为六年,分两个阶段实施。实验区政府要按照已确定的实验区规划、示范工程项目,积极稳妥地、分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好实验区各项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严格实施实验区发展规划。实验区规划作为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件,应通过目标分解,采取专人专项负责制,保证实验区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各实验区办公室应于每年一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实验区工作情况书面报国家实验区办公室和省主管部门,同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计划。
第十七条 各实验区开展工作满三年,完成阶段任务后,应向省实验区管理部门提供一份全面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由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阶段检查。
第十八条 对完成阶段任务,通过阶段验收的实验区,将转入下一个实验阶段;对其中工作成效显著、示范性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实验区给予一定的表彰;对长期工作进展不大或出现较大问题的单位,实验区办公室将提请科技部批准撤消其实验区资格。
第十九条 实验区开展工作满六年,完成全部任务后,由省(市、自治区)实验区主管部门向国家实验区办公室提交《实验区工作报告》和验收申请,由科技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规划对实验区进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并通过国家实验区办公室报科技部。
第二十条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将根据各地的验收报告,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查,检查其任务的完成情况并审议决定其是否通过工作验收。
第二十一条 对全国完成实验区任务和规划内容,取得显著成效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授予"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地方实验区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科技部批准之日起实行。


附件2: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下称实验区)建设,指导各实验区的工作,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开展实验区工作的目标是:从中央和地方建立起一批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发达、社会稳定、环境优美、科教先进、社会文明、法制健全、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社会主义新型社区,为同类社区提供示范,为我国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探索经验。
第三条 实验区建设的基本做法是: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重点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市、县和大城市的行政区,省级实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建制镇,依靠科技进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综合规划重点突破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中国21世纪议程》的有关内容,针对实验区的具体情况和发展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综合规划,既有综合长远的发展目标,又有近期实施的统筹安排和具体措施。
第五条 科技引导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可持续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通过技术集成和技术与管理的结合,解决制约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第六条 自主建设突出特色实验区工作以自主建设为主,密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优势,走自力更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道路,探索各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七条 协调联动公众参与按"政府组织,专家指导,公众参与,社会兴办"的工作方式,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势,共同参与和指导实验区的发展;在工作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的基本需要和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企业和公众在实验区建设过程中真正受益,调动全社会主动参与实验区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制定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规划是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制定规划本身是实验区工作的重要步骤,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具体行动。其主要任务是:
1.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状况,在分析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实验区发展目标;
2.按照综合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过去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任务,形成综合、系统、 有操作程序、有监测标准的规划任务和相应指标;
3.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制约因素和关键问题的具体措施,并确定一批体现可持续发展思 想,实现规划目标的重点示范工程项目;
4.规划应以政府批准或人大通过的方式加以确定,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5.实验区规划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大纲》。
第九条 开展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顺利开 展实验区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把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作为实验区工作的重要任务,不断增强 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工作包括:
1.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 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实验区工作考核制度,保障政策法规的实施;
2.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管理创新能力的干部队伍,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提高实验区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3.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宣传和普及新的发展观,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可持续发展的渠道,促进公众支持和参与实验区建设。
第十条 实施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围绕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目标,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解决本地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示范工程的基本要求是:
1.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示范项目;
2.示范项目应有利于系统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形成良性循环,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的同步提高;
3.发挥科技的引导作用,结合工程建设,开发和推广一批成套的适用技术;
4.促进技术与管理的结合,在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同时,注重管理和运行机制的优化和完善。
第十一条 总结和推广实验区工作经验实验区应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针对可持续发展的共性问题,总结和提炼为理论,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促进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包括:
1.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等的保护和合理开发,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2.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建设生态农业工程,开发绿色产品;
3.提高各种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
4.保护并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三条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二、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生产与消费,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系统间的良性循环。其主要内容为:
1.优化经济结构,建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体系,依靠科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2.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
3.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第十四条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执法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依靠科技进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是:
1.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保护环境的法规措施;
2.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的防治,积极开展对污水、烟尘、噪音和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3.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4.建立灾害综合防御体系,提高本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5.做好土地、淡水、海洋、森林资源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 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城镇住区的可持续发展城镇住区是与广大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生态环境,提高住区质量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其要求为:
1.加强社区规划与管理,创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搞好住宅小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改善居住环境状况;
2.加强供水、供电以及社区交通、通信、文化、体育、卫生保健等基础服务设施,提高小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
3.建立良好的社区安全防范制度。警民结合、专群结合,提高社区的社会安全水平,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4.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搞好住区内历史名胜和文物保护;
5.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建设环境保护工程,提高绿化美化水平,树立特色鲜明的城乡环境形象;
6.使实验区废弃物排放最小量化,逐步成为最小排放社区。
第十六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精神文明建设是实验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各种类型的文化教育和培训,大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养。其基本要求是:
1.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努力降低人口出生率,实行优生优育。优化教育结构,完善人力资源综合开发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
2.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图书、报刊、展览等传播媒介和各种途径,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3.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树立可持续 的消费观;
4.积极发掘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开展广大公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保护并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创造新型、文明、健康的社区文化。
第十七条 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人为本,以提高社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为目的,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基本要求为:
1.提高社区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商业服务网点,积极推动以社区服务为中心的社区建设,创建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社会的稳定机制;
2.做好优抚救济工作,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3.建立完善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文化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活动场所;
4.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的服务与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网络,提高社区管理的效果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 措施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调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搞好"大合唱",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示范性工作、有关计划项目优先纳入到实验区建设之中。
第十九条 促进公众参与实验区建设依靠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调动各方面力量。在实验区应建立新的公众参与机制和方式,使实验区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投身于当地可持续发展的事业中。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科技的引导作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把推动实验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调动本地的科技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实验区建设。科技部将结合国家科技工作,建设一批"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通过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技术与管理的结合,用综合配套、先进适用的技术解决制约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实验区的管理建立实验区的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实验区的管理制度。通过中期评估和阶段检查对实验区实施动态评价和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指导实验区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促进实验区与国际间的经济与技术合作通过境外培训和考察,提高实验区管理人员的素质,选择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前景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开拓多种渠道,推动实验区的国际合作,使实验区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南》由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省级实验区的工作指南,以指导本地实验区的发展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大纲


一、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是开展实验区工作,推动实验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性文件。制定规划是将两大战略转变为有效的地方行动的重要措施,也是实验区的重要工作任务。
规划应以"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制约本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实验内容和重点工作任务。
规划期限一般为6年,可分为两个实施阶段。规划应兼顾长远发展和近期要求,既有长远的综合发展目标,又有近期的实施安排。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实现整体最优和协调发展的目标。
规划应经当地政府批准或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使之具有法律效力;规划的工作任务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通过多部门合作,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规划内容
1.实验区概况和区情分析
通过对实验区自然地理条件,人口、资源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基础的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确定本区可持续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2.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从当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的确定本实验区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
针对本地区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确定规划期内实验区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并量化为具体的任务指标(可参见附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参考指标》)。
根据发展目标,结合地方特点,确定实验区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领域和工作任务可从下列方面选择确定:
(1)经济发展
①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水平
②实施两个"转变",提高经济效益
③优化产品结构,调整工业布局
④降低物耗能耗,推广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
⑤推行清洁生产,开发绿色产品
⑥建立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工程,推动农业产业化
⑦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发展
(2)资源环境
①合理利用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
②开发清洁能源,促进废弃物资源化
③加强生态建设,合理确定生态脆弱地区资源利用与保护模式
④建立最小排放社区
⑤扩大利用可再生能源
⑥自然风景区的开发保护与可持续旅游
⑦探讨生态社区发展模式
(3)社会发展
①提高城镇建设水平
②城镇管理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
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④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
⑤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⑥人口管理
⑦社会服务
⑧社会治安与防灾减灾
(4)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①实行计划生育,完成人口控制指标
②生殖健康与医疗卫生
③加强"两基"工作,推广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5)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6)保障措施
从组织管理、政策法规、机制创新、公众参与、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措施,以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7)优先项目
依据实验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确定一批具有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科技含量较高,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可持续发展优先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三、编写规划的工作程序
1.组织规划编制组,制定编写计划
总体规划的编制可以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和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参加的规划编制组,并根据实验区各种的安排拟定编写计划。
2.收集分析资料,深入调查研究
规划编制组应在认真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和现有各类规划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有关指标的测算,并有重点地进行调查和研究,认真分析和发现当地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3.提出规划初稿
在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目标、重点领域、提出具体保障措施以及优先项目计划,完成规划初稿。
4.征求意见
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咨询研讨等方式,广泛吸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规划初稿的意见和建议。
5.编制完成
规划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改提出规划报批稿。
6.提交政府或人大审批
规划完成后,应提交当地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主要参考指标
一、经济发展指标
1〖〗国内生产总值〖〗万元
2〖〗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率〖〗%
3〖〗财政收入〖〗万元
4〖〗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万元/人
5〖〗社会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年
6〖〗非劳动力占劳动总人口比重〖〗%
7〖〗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8〖〗第二、三产业劳动力比重〖〗%
二、人口发展指标
1〖〗总人口〖〗万人
2〖〗人口自然增长率〖〗‰
3〖〗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岁
4〖〗新生儿残疾发生率〖〗%
5〖〗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
6〖〗每万人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数〖〗万人
7〖〗轻壮年文盲率〖〗%
8〖〗城镇人口比重〖〗%
三、资源环境指标
1〖〗林木覆盖率〖〗%
2〖〗城镇绿化覆盖率〖〗%
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4〖〗人均耕地面积〖〗亩/人
5〖〗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
6〖〗万元工业产值耗水量〖〗立方米/万元
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
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大气二氧化硫日平均值〖〗毫克/立方米
11〖〗大气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毫克/立方米
12〖〗工业废气处理达标率〖〗%
四、社会发展指标
1〖〗科技投入占当年财政支出比重〖〗%
2〖〗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3〖〗每万人拥有科技人员数〖〗人/万人
4〖〗教育经费占GDP比重〖〗%
5〖〗教育"双基"达标率〖〗%
6〖〗引用清洁安全卫生水人口比重〖〗%
7〖〗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数〖〗人/千人
8〖〗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
9〖〗农村养老保险覆盖率〖〗%
10〖〗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立方米/人
11〖〗残疾人就业率〖〗%
12〖〗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年
13〖〗农民年人均收入〖〗元/人.年
14〖〗每百人电话拥有量〖〗部/百人
15〖〗广播人口覆盖率〖〗%
16〖〗电视(含有线电视)人口覆盖率〖〗%
17〖〗城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18〖〗城镇基础设施配套率〖〗%
19〖〗社会服务设施配套率〖〗%
20〖〗公共建筑、道路实行无障碍设施普及率〖〗%

主观指标(一项)
人民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满意程度






晋中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家庭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山西省晋中市档案局


市档字〔2006〕22号




晋中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家庭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市)档案局(馆),市直有关部门:

家庭档案,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归属个人的保存备查的历史记录,是家庭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依据,是家庭教育的素材。建立家庭档案,是家庭生活的需要。为了规范家庭档案管理,晋中市档案局制定了《晋中市家庭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区、市)档案局(馆)要组织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范》,掌握家庭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基本技能,开展家庭建档的指导、咨询等服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宣传建立家庭档案的作用,倡导、引导家庭建立档案,推进家庭建档工作。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晋中市家庭档案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家庭档案是家庭及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归属个人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表、音像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家庭档案是维护家庭及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经济利益,反映家庭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依据,应当集中存放,科学管理。

第四条家庭档案材料的收集,是把散存在家庭成员手中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相对集中的过程。收集应遵循家庭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证家庭档案的完整、准确。各个家庭应当根据实际,确定自己家庭档案的收集范围。

家庭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主要有:

(一)胎幼档案材料:孕育、生育、成长和保健的记录、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纪念物品、音像、照片等材料。

(二)受教育档案材料:入学通知书,典型的学习课本、作业、成绩单、升学考试材料,学生证、毕业证、培训证、资格证、获奖证等证件,学校生活的音像、照片等,学习日记、师生往来信函、毕业纪念及同学互赠材料,择业材料和其他教育材料。

(三)婚姻档案材料:恋爱书信、照片,结婚证书、婚礼和金婚、银婚等音像、照片等材料。

(四)工作生活档案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资格证、会员证、驾驶证、行车证、任命书、聘任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工作简历、工作日记、工作总结、往来书信和大事要事记录等,加入组织和团体的申请书、党(团)证、党(团)徽及参加活动的记录,发表的论文及剪报、著作手稿、出版物,科研、革新、发明等材料,工作照片及音像材料。

(五)财物档案材料:理财记录、购物发票、存折、债券、合同、协议以及经济和交易往来文书,家庭参与经营材料,房产买卖合同协议、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装璜、维修等材料,具有纪念意义、观赏价值和文物价值的物品,耐用性物品登记和使用说明等材料,投保单和投保、受益情况记录,财产捐赠、分割的遗书、遗嘱以及公证书,家用电器等用品的说明书、保修单、合格证和维修记录等材料。

(六)医疗保健档案材料:医保卡、化验单、病历、诊断书、身体检查等材料,家族病史记录,科学生活常识、保健体会、常用药方等材料。

(七)逝世档案材料:死亡证明、生平简介、遗照、殡葬活动形成的材料。

(八)家史档案材料:家族谱牒、渊源、纪事、人物传记和简介、家族系统图,拟名、取名情况,阖家欢照片、家庭成员有纪念意义活动的照片、音像等,家庭大事记、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记录,旁系亲属简况等材料。

(九)收藏档案材料:集邮册,旅游门票和景点介绍,字画、善本书籍等。

第五条家庭档案的整理,是将处于零散状态的家庭档案材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对家庭档案进行分类、排列和编号,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家庭档案的基本分类方法:

(一)按家庭档案所反映的内容可分为胎幼类、受教育类、婚姻类、工作生活类、财物类、医疗保健类、逝世类、家史类、收藏类等类。

(二)按家庭档案的形式可分为证书类、书信类、票据类、手稿类、字画类、病历类、照片类、录音带类、录像带类、光盘类、综合类等类。

(三)按家庭成员分类,家庭中有多少位成员就设多少类,外加综合类。

家庭档案数量较多的,还可采用以下分类方法:

(一)内容一成员分类法。即先把家庭档案材料按内容分开,然后在内容下面再分家庭成员。

(二)形式一内容分类法。即先把家庭档案按形式分开,然后在形式下面再分内容。

(三)形式一成员分类法。即先把家庭档案材料按形式分开,然后在形式下面再分家庭成员。适宜于家庭档案数量较多的情况。

(四)成员一形式分类法。即先把家庭档案材料按成员分开,然后在成员下面再分形式。

家庭档案的排列、编号、编目:

家庭档案应将同类档案排列在一起。在末级类目下编制案卷号。卷内档案材料一般按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家庭档案目录的项目内容:件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按类内档案材料排列顺序逐件编制,单独存放。

第六条保管家庭档案时要注意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

第七条 家庭认为保管条件不具备的,可将档案送市、县(区、市)国家档案馆寄存。

第八条家庭档案所有者可以自愿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其家庭档案。家庭档案捐赠档案馆后,家庭档案所有者对其家庭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家庭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第九条家庭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所有权内的家庭档案,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家庭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经当地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第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晋中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档案的管理,由晋中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