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1]27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启始期限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企业管理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宗教文化出版社
经济管理出版社
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朝华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海豚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中共党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中国工商出版社
中国工人出版社
中国青年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中国统计出版社
中国方正出版社
中国税务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国城市出版社
中国摄影出版社
中国长安出版社
中国戏剧出版社
中国地图出版社
科学普及出版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
冶金工业出版社
中国石化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发展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航空工业出版社
北京航宇音像出版社
《国际航空》杂志社
人民日报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中国妇女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
华文出版社
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中国人口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中国华侨出版社
中国宇航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纺织出版社
台海出版社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中国民航出版社
群言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中国商务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中国言实出版社
五洲传播出版社
研究出版社
中国电影出版社
中国文联出版社
中国三峡出版社
海洋出版社
中国商业出版社
当代世界出版社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国人事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宣部、教育部
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做好《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的实施工作,现将《<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现就《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
的课程设置
(一)本科课程设置
4门必修课: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简称“原理”) 3学分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 6学分
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简称“纲要”) 2学分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 3学分
另外,开设“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选修课。
(二)专科课程设置
2门必修课:
1.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学分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学分
(三)本、专科学生都要开设“形势与政策”课,本科2学分,专科1学分。有关具体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规定执行。
(四)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按照本规定执行。
(五)成人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另行通知。
二、本科、专科必修课程的基本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着重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课程设置实施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时间安排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本方案实施。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本科、专科教学的特点和内容要求,充分考虑新课程设置方案与师资队伍、原有课程的衔接,从当前实际出发,着眼于教学秩序的稳定,按照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先试点、后推广,突出重点、逐步过渡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方案,从2005级学生开始,在中宣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试点;从2006级学生开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普遍实施。除试点学校外,2005级(含2005级)以前的学生,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和中外合作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同类课程的开设时间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在没有作出新安排前,仍按照“98方案”开设相关课程。
四、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和学科建设
做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实施工作,必须把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和学科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加强对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为重大项目集中全国教学科研力量组织编写。中宣部、教育部联合成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领导小组。组建由多方面专家组成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审委员会。按课程组建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组,编写组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按照定向申报,择优遴选,集中编写的方式,编写教学大纲和一套试用教材。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审议后上报审定。
(二)要加强教学研究。重点加强对各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理论体系和教学体系的研究,加强各门课程之间以及与中学相关课程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加强教学方法的研究,优化教学手段。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组织社会考察。组织制作“精彩一课”、多媒体课件,实现立体化教学。组织研制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资料数据库,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科研搭建信息资料服务平台。
(三)要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训。新课程开设前,要抓紧组织好对所有任课教师的培训。以掌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熟悉教材,了解教学方法、手段为重点,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中宣部、教育部负责组织中央部委直属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的培训;各省(区、市)宣传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本地骨干教师的培训;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的培训和集体备课工作。
(四)要大力加强学科建设。中宣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抓紧开展设立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的有关工作。高等学校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和博士点的建设。要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开展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开展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为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提供有力的学科支撑。
五、加强实施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设置实施工作,是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确保课程设置方案的顺利平稳过渡。
各地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地教育部门要负责实施工作的具体落实,抓好检查和指导工作。各高等学校党委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把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作为当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意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抓住新课程开设前的过渡期,积极做好准备。要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合理地组建教学单位,加强培训任课教师,妥善安排换岗教师,严把新进教师准入关,切实解决好新课程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