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9:18:34   浏览:97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完善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简化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七条修改为:“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报请批准机关书面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其起草、审议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省人大统一审议机构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统一审议,向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作口头报告或者书面报告。”



二、本修正案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6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刘 淇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省市旅行社驻京分社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1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28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南京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四条修改为:“在蔬菜基地范围内,蔬菜生产经营组织和菜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将菜地抛荒或者改挖鱼塘。”

二、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尽量避开蔬菜基地重点保护区。确需占用蔬菜基地重点保护区的菜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删去第二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