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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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府〔2006〕5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体育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对象:

  目前我市已经开展的省运会重点项目或适合我市开展的奥运会项目的高水平体育人才。

第三条 引进标准:

  (一)经省、市专业教练考察,有培养前途并可直接进入省集训队的运动员;

  (二)在我市训练基地试训半年以上,成绩达到省前三名水平的运动员;

  (三)经市体育局考察,培养过国家队或省队专业运动员,具有中级教练以上职称(含中级),符合我市现行引进人才政策的教练员。

第四条 引进经费:

  市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镇(街道)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所需经费主要由镇(街道)负担,市财政根据各镇(街道)的财力状况给予适当的专项补贴。市负担的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专项经费列入当年市体育局部门预算安排。引进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及市审计局等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引进程序:

  (一)市体育局组织考察确定引进对象;

  (二)市体育局组织相关材料报市政府审批;

  (三)公安、人事、劳动、财政等相关部门给予办理入户或调动手续。

第六条 按本办法引进的体育人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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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适用“没收非法所得”处罚的请示》(成工商发〔1996〕9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企业或经营单位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的,计算非法所得的时间从企业或经营单位骗
取登记时开始,非法所得的计算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执行。

附件:《关于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问题的通知》

(工商检字〔1989〕第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各地的要求和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为了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现对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构成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的,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是:凡有进销价(包括批发价、零售价)的,以销价与进价之差作为非法所得;属于生产加工的,以生产加工的产品的销价与成本价之差作为非法所得。
二、为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等其它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代开发票,代订合同以及虽未直接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但在违法活动中采用各种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以全部非法收入作为非法所得。
三、投机倒把违法违章行为人如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已缴纳税款的,在计算非法所得时应予以扣除,未交纳的不予扣除。
四、在计算非法所得时,如有商品已经售出,货款尚未收到的情况,也应包括在内。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投机倒把和违章案件非法所得的计算方法问题的复函》〔(83)工商130号〕停止使用。





1996年9月23日

粮食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印发《粮油工业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标准》的通知

粮食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


粮食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印发《粮油工业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标准》的通知

1981年4月15日,粮食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

一九八0年粮食部、国务院科技干部局曾发出(80)粮人字第13号、(80)国科干字第236号联合通知,就粮油科技人员技术职称和考核评定等有关问题作了统一布署,并印发了《粮油检验、防治技术人员考核晋升标准》(试行)。为做好粮油工业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的考核晋升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粮食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粮油工业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标准》,现发给你们参照施行。

粮油工业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标准
第一条 确定或提升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干部,必须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钻研科学技术,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第二条 确定或提升工程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以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三条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粮油工业工作,见习一年期满,成绩良好,或具有同等学力和同等技术水平的,确定为技术员。
第四条 见习一年期满的高等院校四年制本科毕业生、技术员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提升为粮油工业助理工程师:
(一)能初步制定粮油加工工艺设计方案,完成一般生产、试验、科研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发现和解决一般技术问题;
(二)掌握粮油加工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三)了解粮油加工的技术政策;
(四)对粮油加工应用的一般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技术有一般理解,对设备运转中出现的问题能提出处理意见;
(五)能用一门外文阅读粮油加工专业的科技资料。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粮油工业助理工程师,提升为粮油工业工程师:
(一)能独立制定粮油加工工艺设计方案,有组织指导实施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能发现和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工作上有一定成绩;
(二)掌握粮油加工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能较好地领会粮油加工的技术政策;
(四)对粮油加工应用的一般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技术有较深的理解,并能根据使用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粮油加工专业的科技资料。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粮油工业工程师,提升为粮油工业高级工程师:
(一)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业务组织能力,能解决粮油加工的重要技术问题,工作上有显著成绩;
(二)能承担、审定和组织指导较大的粮油加工工程技术设计、设备安装,科研工作,或在学术上有独创见解的论著;
(三)对粮油加工有系统深入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四)能掌握粮油加工的技术政策;
(五)对粮油加工应用的设备结构、性能、操作技术有比较系统的理解,并能提出改进提高意见;
(六)熟练掌握一门外语。